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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加強人口服務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國務院法制辦會同公安部反覆修改形成《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目前,《意見稿》正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規定,居民離開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就可以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受教育、就業、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等10項基本公共服務。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註一次。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條件
  公民在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可申領居住證
  《意見稿》提出,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就業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居住證登記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近期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簽發機關、簽發日期、有效期,以及涉及持證人在居住地就業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其他信息。
  國務院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相關部門應當依托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婚姻等信息系統及居住證持有人信息採集、登記工作,加強部門之間、地區之間居住證持有人信息的共享,為推進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轉移接續制度,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提供信息支持,為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就業居住提供便利。《意見稿》規定,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註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落戶
  有穩定住所社保達一定年限可落戶
  《意見稿》明確了居住證發放地人民政府確定落戶條件:建制鎮和小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穩定住所;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中等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穩定就業並有穩定住所,並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但對穩定住所不得設置住房面積、金額等要求,對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城區人口1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並有穩定住所,並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但對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其中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可以對穩定就業的範圍、年限和穩定住所的範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應當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穩定就業和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合理設置積分分值。
  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提高相應標準,並定期向社會公佈。
  依照本辦法負責居住證持有人權益保障和服務管理工作的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工作過程中獲得的居住證持有人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中國網)
  解讀
  力爭流動人口享同城待遇
  從4日起,國務院法制辦就《居住證管理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許光建認為,相比過去,征求意見稿是一個極大的進步。
  許光建:我也看了征求意見稿,第一部分居住證持有人應該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權利,還是不少的,最重要的是就近免費接受義務教育,這可能是居住證中最大的含金量。這是很多新市民和流動就業人口最關註,也是最重要的權利。
  雖然居住證持有人可以接受免費的義務教育,但是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是居住證持有人逐步享受的權利及便利。這意味著居住證持有者不能馬上實現與本地戶籍人員同等待遇。但征求意見稿要求,應當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及標準。
  許光建:最難的是高考的問題,涉及到大學教育部門在不同地方的名額,這和高教資源不均衡有很大的關係,這個問題解決還是有一定難度,主要問題集中在北上廣深,這可能真的需要創造條件,逐步解決問題。
  同時,住房保障和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一樣,被列入了居住證持有人逐步享受的權利及便利。許光建認為,住房保障需要地方政府“真金白銀”的財政支持。
  許光建:住房保障是真的需要地方政府花錢的。如果大城市都要提供,哪有那麼多錢?即使說現在都能提供,也需要排隊,確實是政府要為老百姓提供便利,但是需要過程。
  不管是現在已有的新權利,還是未來會逐漸有的權利,這都只是“戶籍改革的一部分”。有分析認為,如果要想讓打工者或在他鄉居住的人真正融入他們正在居住的城市,還是要從根源上解決他們的身份問題。為此,在《征求意見稿》中,特別明確了有關落戶政策: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證發放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對於大家特別關註的北京、上海、廣州,這些特大城市,征求意見稿中要求: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應當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穩定就業和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合理設置積分分值。這也就明確了,北京、上海、廣州要在積分制下進行居住證的落戶。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授竹立家認為,這是為了避免出現一些發展中國家出現的“貧民窟”的類似困境。
  竹立家:從國際而言,因為我們國家是發展中國家,根據印度、巴西以及阿根廷的經驗,當城市的承載力非常脆弱時,特別是一些大城市周邊,就會形成所謂的貧民窟,換句話說,這些人沒有固定工作和穩定住房,在這種條件下,他們的生活條件是相當差的。但這些國家放開了戶籍,結果就是形成了大量的貧民窟,因為一般來說,人們還是嚮往大城市,因為大城市機會比較多,但事實上,大城市並不是人們想象的那樣。我國要吸取這種教訓,作為發展中大國、一個正在向城鎮化邁進的大國,我們要避免這種類似的困境,因此,這種積分標準相對來說是合理的。
  (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
  鏈接
  《意見稿》第十二條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一)免費接受義務育;
  (二)平等享有勞動就業權利;
  (三)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四)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五)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六)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
  (七)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八)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九)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意見稿》第十三條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機動車登記;
  (三)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四)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五)辦理生育服務證;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縱深
  財力緊缺成掣肘
  對外經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勞動經濟學專家李長安近日接受採訪時表示,實現居住證背後的社會保障和公共福利的平等,是推進全面推進居住證制度以及戶籍改革的重要內容。但由於地方財力的緊缺,使得過去戶籍改革進程緩慢。地方目前應明確籌資模式,如引入民間資本等,並明確相關細則,以促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於今年7月份正式下發,在此情況下,各地政府緊鑼密鼓地部署推進戶籍改革,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也成為不少地方進行改革的載體之一。《意見》出台之後,更重要的在於落實。“要實現社會保障和公共福利的平等,政府壓力很大。”李長安說,原因在於由於財力捉襟見肘,使得地方並沒有足夠的經費進行落實。即便勉強落實,“含金量”也不高,致使戶籍制度改革效果打折。而這一原因也導致了近些年來居住證制度推進的舉步維艱。
  據瞭解,《意見》出台之前,地方就已對居住證制度進行了多年的實踐探索。如早在2008年,深圳市就用居住證制度代替實施了24年之久的暫住證制度。上海也在2013年實行居住證制度,但取得的成效卻未及預期。
  最大的難題還是在於“錢”。社科院發佈的《中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報告》測算顯示,目前我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約為13萬元。
  李長安表示,地方政府嚴重依賴的土地財政出現大幅滑落的趨勢。“在地方政府看來,戶籍人口的公共服務支出都自顧不暇,外地人口想要享受同等的待遇自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每日經濟新聞》)
  (原標題:同城同權來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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